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金融時報 日期:2021-06-04
助力完善農村金融服務
《鄉村振興促進法》提出,國家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支持鄉村振興考核評估機制,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將更多資源配置到鄉村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保險特別是農業保險自然是其中的重要部分。《金融時報》記者從銀保監會了解到,2020年,我國農業保險實現保費收入815億元,共計為1.89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4.13萬億元,已向5181.86萬戶次受災農戶支付賠款616.59億元,成為農戶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重要資金來源。
我國逐漸健全的農業保險服務體系也是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重要基礎。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年底,我國農業保險基層保險服務網點已超過52萬個,基本覆蓋所有的縣級行政區和95%以上的鄉鎮以及70%以上村域。
因此,農業保險在農村綜合金融中的基礎作用理應得到更多重視。例如,通過開展保險和銀行聯動,發揮農業保險保單質押作用,把農戶理賠誠信信息納入征信系統,解決農戶貸款難和融資難的問題。再比如,進一步開展“保險+期貨”層面的創新,通過農產品價格保險和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及套期保值功能的有機結合,幫助農戶有效轉移農產品價格風險。
安華農險業務總監趙樂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建立一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撐,農業保險在其中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在趙樂看來,首先,在保障農業產業安全、穩定農民收入、促進產業發展、提升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改善農村社會治理、保護農村生態環境等方面,農業保險都可作為重要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政策工具和風險管理手段。其次,在金融要素進入鄉村的過程中,農業保險能夠幫助解決農業信貸、農業擔保等多方面臨的底層風險架構問題。
“我們常說‘家有萬貫,帶毛的不算’,現代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程度越來越高,投入資金強度越來越大,如果沒有底層的風險保障,金融資本往往不敢涉足,即使進入這一領域也會面臨很大風險,這就體現了保險的獨特作用。”趙樂表示。
構建多層次農險體系
據農業農村部法規司司長王樂君介紹,國家實行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采取措施優化農業生產力布局,推進農業結構調整,發展優勢特色產業,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并專門明確分品種保障目標,構建科學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體系。
這離不開構建更加完善的農業保險體系。《鄉村振興促進法》內容顯示,國家建立健全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支持農民和農業經營主體依法開展互助合作保險。
如何理解農業保險體系的多層次?趙樂從4個方面對構建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進行了解讀。“一是農業保險參與主體的多層次,包括農民、保險公司、各級政府。二是保障對象的多層次,農業保險既要保障新型經營主體、家庭農場、種糧大戶,也要覆蓋千萬小農戶。三是保障范圍的多層次,既有中央政策性險種,又有地方特色險種,加上商業性險種,逐漸形成覆蓋范圍越來越廣泛的農業發展安全網。四是體現在巨災風險分散機制上,涉及到參保農戶、參與市場經營的商業保險公司、中央到省級地方政府等多個層面。歸根到底,農業保險要不斷滿足鄉村振興過程中‘三農’發展日益增長的風險保障需求,結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目標,圍繞農業高質高效、農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過程中的各種風險保障需求做文章。”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俊生則將其理解為以基本保障與附加保障相結合的方式完善農業保險保障。“目前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享有政府補貼,但保單的保障水平較低。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投入較大,對風險保障的需求較高,原有保障不夠‘解渴’,因此建立一個多層次的、‘個人付費+政府支持’的農險體系可能更符合現狀需要。” 朱俊生對《金融時報》記者表示。
記者注意到,在湖北、廣東、山東等養殖保險規模較大的省份,太平財險就通過產品創新、商業性保險補充等模式進一步提高生豬保險的多元化產品供給,以激發養殖戶持續養殖和擴大養殖的積極性,為地方生豬供給產能增長保駕護航。
農險加快發展迎來機遇
“《鄉村振興促進法》還肯定了農業保險作為農業支持保護政策的工具與手段,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在推進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的職責。”趙樂表示。
《鄉村振興促進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保費補貼等措施,支持保險機構適當增加保險品種,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促進農業保險發展。
在趙樂看來,地方特色農業產業發展有其風險保障需求,政府應當提供保費補貼以回應農民的期待,通過適當增加保險品種,滿足更多的風險保障需求。
對于保費補貼,朱俊生對《金融時報》記者表示,“要將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以獎代補做法逐步擴大到全國,支持各地具有地方優勢特色的農產品保險的發展。并且基于地方特色農業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增加保費補貼品種,盡可能擴大中央財政補貼的品種范圍,滿足地方需求。”朱俊生特別指出,如果用指數保險產品取代傳統的農業保險產品,那么,由于指數保險產品的費率較低,財政因此支出的保費補貼可能會減少很多。“傳統的農業保險產品要求核保到戶、驗標到戶、查勘定損到戶,在小農經濟條件下經營成本非常高。指數保險將損害程度指數化為特定區域農作物的平均產量或是氣象數據指標,其賠償基于預先設定的參數是否達到觸發水平,而非實際損失,因此通常不需要核保到戶、驗標到戶、查勘定損到戶。指數保險本質上是通過產品創新,將小規模分散經營的農戶聚合成虛擬的規模農場,從而有效降低農業保險在承保、定損以及賠付環節的成本。”
此外,朱俊生還建議,考慮到規模化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土地利用率、產出率、商品化率高,為國家糧食穩定所做的貢獻突出,有必要改變統一的保費補貼政策,將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的完善與優化同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有機結合起來,也就是將補貼比例與投保人的種植規模、保險產品的保障水平結合起來,重點補貼農業規模化生產的新型農村經營主體,重點補貼保障水平高的保險產品,以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鄉村振興促進法》的實施將對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同時,農業保險的高質量發展也將能夠更好地滿足鄉村振興中更加廣泛、更加多元的風險保障需求。”趙樂稱。